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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龚氏文史研究会章程

时间:2014-06-20 18:07:03   作者:   来源:龚氏文史分会发   阅读:41613   评论:0
内容摘要:中华龚氏文【201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华龚氏文史研究会”。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龚氏族人自愿参加组成的研究龚氏文史的学术性、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附设龚氏公益专项基金项目。第三条本会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民族,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联系全国各地龚氏族人共同研...

中华氏文【20131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氏文史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国氏族人自愿参加组成的研究氏文史的学术性、非营利性民间社团组织,附设氏公益专项基金项目。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民族,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联系全国各地氏族人共同研究氏文史,理清氏源头,宗嗣归依,凝聚族人力量,编纂《中华氏统谱》,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和引导氏族人团结友爱,奋发图强,造福社会,共同为中华民族复兴作出族人应有的贡献。
基金项目的宗旨是:尊老爱幼,互助友爱,激励后生,对本族的老弱病残,孤寡老人提供经济援助,对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氏人士、考取研究生或国家一类院校的氏后备人才实施经济奖励。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尊重各地的风俗文化,与世界和全国各地氏文史研究组织保持业务联系。
第五条  本会地址:河南省光山县城牌坊路富邦国际酒店九楼.

第二章     

第六条  本会会员名称为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会员
第七条  凡是已满十八岁的中华氏族人,承认本会章程,遵守先祖忠诚守节族训,积极为本会提供研究资料、资讯或方便,热心支持本会各项工作,有书面申请加入本会的,经本会理事会登记确认,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拥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经总会同意,可以举办各种氏福利事业、联谊活动;
(四)参阅、研究本会文献资料和网站资料;
(五)自愿入会,自由退会。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为本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做贡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缴纳会费;
(三)尽力搜索本会所需资料,宣传氏文化;
(四)积极为本会的活动创造条件,协助本会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违反国家法规或者有严重影响本会形象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经本会常务理亊会研究通过,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自动退会、被取消资格的会员,应交回所有本会机构部门发给的材料和证件。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二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领导成员和办事人员,必须首先符合本会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决定会员代表的除名;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本会的财务报告;
(六)决定本会的重大工作事项和重要联谊活动事项;
(七)决定本会的终止;
(八)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对会员的吸收和除名进行审批;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永久名誉会长、名誉会长、永久荣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财务总监、常务理事、理事、副秘书长等职务。按照各自部门分工为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一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以采取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理事会各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四个部门:秘书部、文史研究部、财务基金部、企贸联谊部,开展协调各省市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参加才能召开,其决议要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才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以采取通讯的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监事3-5人组成,监察本会决议和业务的执行情况,审查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素质高,能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二)对氏文化有一定研究,热爱氏文化,热爱氏宗亲;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省可参照以上机构设置,由当地会员代表开会决定,报本会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各省市氏文史研究会的部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本会理事会的常务副会长,各省市的氏文史研究会的秘书长,为本会的秘书部的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是由各省推荐热心于氏公益事业的宗贤。

第四章   财 务 管 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所有财产为本会集体共同财产,本会的一切财产和发展的各项事业归本会集体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规定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倡乐于奉献,厉行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会资金来源:
(一)团体、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或资助;
(二)本会实体商贸部的合法收入;
(三)热心宗贤和慈善家自愿捐赠;
(四)反对摊派,不给会员增加经济负担。
第二十九条 本会财务基金部设正副部长,下设会计、出纳等人员。
第三十条 理事会及下属机构要做好年度预算,科学安排,精打细算,财务公开。财务支出,做到日清月结,原始单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出纳、会计、财务总监、会长审批后再行入账。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机构要搞好财务收支管理,牵涉本会的基金问题,定期书面向上级报告资金流动状况,接受有关部门财务和监事委员会的监督,并保证来源和会计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章 基金会项目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氏公益专项基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 本项目对本族的老弱病残,孤寡老人提供经济援助,对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氏人士、考取研究生或国家一类院校的氏后备人才实施经济奖励。

第六章 附  

第三十四条 建立本会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向全国各地会员及社会人士提供氏文史研究的进程及相关资讯信息,加强本会人员及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人士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百分之六十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或报请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财务管理办法

中华氏文【20132

      受理事会委托,监事会对理事会财务基金部资金管理和运用,严格控制财务管理和财务制度的列支,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依据《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文史研究会工作实际情况,本着有章可循、依规办事、收支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为规范资金、财务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章程》规定的相关条款:
1、坚持紧缩开支、厉行节约的原则,力求做到量入为出、不留亏空。
2、严格支出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原始单据没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领导人审核的,一律不准入账。在收入支出入账的同时,及时在总会网站上公布,增加透明度。
3、实行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并视其需要及时报送会长,分发副会长和其他相关领导,确保本会主要领导掌握本会资金的活动情况。
4、加强收支管理,搞好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交给族人一本明白账。
5、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防止总会固定资产流失。
二、编制总会年度财务计划,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本会分别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各司其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四、本会实行会长一支笔的管理方法,所有支出由会长审核入账。
五、差旅费支出:因公出差,经会长同意,可以事先预支差旅费,出差回来后10天之内,整理好支出单据,到财务处结账。
六、2000元以上的大笔开支,不准动用现金,有会计直接对客户进行转账结算。
七、便于日常零星开支,出纳备用金不超过3000元。
八、招待费支出。
1、工作需要,家族人之间的往来实行工作餐;
2、来客接待,按人数计算,统一招待标准;
3、特殊情况的招待,经会长同意方可安排,限制陪客人数,以对口陪客为主。
九、会议费支出:召开各类形式会议支出,由本次会议具体经办人编制会议支出预算,以文字形式报会长审核、批准后执行。
十、办公设备支出:需要购买增加办公设备,以文字形式编制预算,报会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十一、办公费支出: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统一由文史研究会财务处负责办理,工作人员直接到财务处领用。
十二、固定电话按实际支出报销,手机话费,实行定额补助,结余归己,超支不补。
十三、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总账。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名称、会徽、会旗、

鼻祖像全国统一定号的决定

中华氏文【20133

为了加强全国氏宗亲的联谊,更好地推动各省地氏宗亲联谊会的建设,经中华氏宗亲总筹备组第一次(光山)、第二次(江西)、第三次(邵武)、第四次(武汉)筹备组会议的提案和的讨论,来自全国(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河南、江苏、山东、四川)42氏宗亲代表于2013330-31日聚集在湖北省赤壁市召开了成立中华氏宗亲联谊会第二次预备会,会上广集意见、民主讨论,对中华氏联谊总会:名称、会徽、会旗、氏鼻祖像提案方案研论达成共识,最后全体代表举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定:
一,                 关于中华氏宗亲联谊总会的名称: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中华氏联谊会(俗称);今后各省成立氏宗亲联谊会的名称表述在中华氏四字后加括号,括号内注明某省名称字样,口语用联谊会。例如:中华氏(福建)文史研究会中华氏(湖北)文史研究会中华氏(湖南)联谊会
二,                 关于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的会徽意义及图样:
1          内容:氏图腾文化符号元素: 中的神龙颜色金色(五行属土)+圆圈,圆的底色为大吉大利的大红色(五行属水)。寓意:说明我们的最先对传说中龙当作吉祥物,氏是真正的血脉单一龙的传人,会徽当中就取用这个图腾,是对氏美德文化承接;金黄色为辉煌的光泽色,具有光明、华美、富丽等意义;红色代表着喜气、热情、活力、忠诚、斗志等意义。
2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及各省的会徽示图及尺寸:
中华总会图示                       各省会例图
1          ,全国统一胸前徽章的尺寸:直径:3厘米。
2          ,理事会办公室徽章的尺寸:直径:48厘米。
3          ,大会礼堂主席台背景的尺寸:直径:100厘米。
三,                 关于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及各省会的统一会旗图样及尺寸:

氏图腾的位置:放在四方旗子右上角占旗子面积四分之一的位置。

1         大旗的尺寸:长210X150厘米
2          中旗的尺寸:长120厘米X 90厘米
3          小旗的尺寸:长90厘米X 60厘米
四,                 关于中华氏鼻祖共工的画像示图:
本次成立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第二次预备会,全体代表一直通过认定中华姓的鼻祖为共工氏:
画像的尺寸,根据各省会所需而自定规格大小:
       以上各项决议,各省会氏联谊会互相通告其属下各县市氏联谊会参照蓝本。如各省会需要以上图片电子版文件档,在本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通过时,正式发送各地区。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理监事委员会成员

推荐办法

中华氏文【20134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又称中华氏宗亲联谊会,是民间氏族人自愿参加的非营利而开展 文化研究和公益事业活动社会社团。为了保证本会的合法性,现已向河南省光山县统战关部门申请报批注册备案。本会于2013518日在河南光山,举办中华氏文史研究会成立暨首届代表大会庆典活动,全国各省市将有500多名氏宗亲代表出席本次活动。为了体现民主,尊重各市省氏酝酿推荐出来宗贤,加入总会工作,热心务实完成复兴氏家族工作。为此,制订《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理监事委员会成员推荐办法(草案)》,散发到各省市氏联谊会,作为推荐总会理监事会成员的参考办法:
一、关于各省市推荐中华氏文史研究会成员拟定职务名额的安排
1、原则上已成立的各省氏联谊会的会长,为总会的常务副会长(名额一人),各省会的秘书长为总会的常务副秘书长(名额一人);各地级市联谊会现任会长,为总会的副会长,现任县级市的会长为总会的常务理事或理事。
2、未成立省级氏联谊会省份,推荐总会成员的名额:各自以地级市已成立的氏联谊会现任会长,推荐到总会的任副会长(名额一人),总会的副秘书长由相应省市推荐一人,总会的理事成员由相应的省市氏组织推荐若干名。
   二、关于推荐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理事会成员的具备条件
有热心于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组织能力,具备家族号召力、影响力、较高的威望和良好的个人形象,品行兼修,乐于奉献的氏宗贤。
三、关于推荐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名誉会长、荣誉会长的条件

1、热心于氏公益事业,品行兼优,德高望重,对家族事业有较大贡献的或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在国家机关担任过较高领导职务的在职或离职退休氏族人,可聘任为总会名誉会长。
2、品行兼优,德高望重,对家族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在全国乃至世界有深远影响的氏宗贤,可聘请为总会永久名誉会长或永久荣誉会长。
四、凡是对总会建设捐赠资金的宗贤,应视其奉献大小,由总会理监事委员会邀请到本会担任相应荣誉职务,并分别享有赠送《中华氏统谱·总谱》,并在氏文化刊物和氏宗亲联谊总会网站上,登录《中华氏芳名榜》、个人信息、私营企业广告、幸福家庭影视、视频等多种形式的精神奖励权益。
关于推荐总会成员的报名时间:
为了使本次总会成立大会的顺利召开,各省市推荐总会的成员,推举报名截止时间:至2013510日之前。
已经报到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筹办委员会的总会成员宗贤名单,请参照本办法修整填写好《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监事委员会成员登记表》,在514日之前报到大会筹办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中华氏文史研究研究会理事会机构设置

          及常务副会长的工作分工决定

中华氏文【20135

      根据第一次在武汉召开中华氏联谊会成立预备会的提议,于2013330-31日,在湖北赤壁召开的第二次预备会,来自全国13个省43名代表参会,对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设立理事委员会设立机构议题,经两天的广泛讨论,达成共识,最后集体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中华氏文史研究会机构图表:
二、 理监事委员会成员:由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顾问、创会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名单由各省联谊会推荐,具体名单待第一次代表大会报告)
三、本会监督委员会:设立监事长一人,由龙泉担任,已成立省会的省推荐一人任监事会副会长。监事由各省推荐报由龙泉向大会收集报告。
四、会务秘书部:武汉预备会议决定:会务组负责人:泉元、文进,由


      泉元来筹组总会秘书部,泉元、光平为秘书长(泉元负责国外工作,光平负责国内工作)各省推荐一人任副秘书长。
五、文史研讨部:武汉预备会议决定:华荣、岳儒来负责。华荣在赤壁这次会上提交了关于倡修中华氏统谱总谱的意见,供大家讨论。这次会上明确要华荣任部长时,华荣表示自已年岁已七十多,希望让年轻一点的族人担任,自己可以在编修总谱中做些工作,并迠议编修总谱重心可放在湖南。如仍要我与岳儒牵头,可由湖南推荐一位执行主编负责具体事务。会上大家同意助科担任。组员:逢庆、成波、中和、力新、春湘、高理、德生、尚发、纯振等编谱人士组合。
六、企贸联谊部:龙泉推荐该部福建广东为核心,田忠、修顶来组阁,权辉、振京、洪溢等协助之,多联络港澳企业贸易界人士。
七、财务基金部:河南选一出纳,湖北选一会计,仕先为财务总监组阁。本会监事长和财务总监负责审核收支,审核通过后由会长一支笔批。财务人选务要慎重。
八、关于中华氏文史研究成立大会的名称决议:
经到会全体代表商议敲定,2013518日在河南光山召开的氏联谊会议的名称:中华氏文史研究会成立暨首届代表大会
以上各项经各省代表通过决议,望各省氏联谊会互相转告告所属宗亲。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任职文件

中华氏文【20136


通过中华氏文史研究会首届理事会推荐,现聘任
一、永久荣誉会长:俊龙(广东)
二、名誉会长:巧玉(湖南)望生(北京)立群(河南)
                      克昌(山东)岩斌(福建)常青(福建)
                      建春(福建)培毓(福建)四川(福建)
                      万全(福建)立举(福建)守栋(福建)
                      金虎(福建)登壁(湖北)晓楠(浙江)
                         (四川)世钗(马来西亚)招睷(马来西亚)
                      仁心(香港)运松(新加坡)元腾(台湾)
                      精叡(台湾)建立(台湾)绍岳(北京)
                      志良(香港)
三、创会会长:龙泉(福建)华荣(江西)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任职文件

中华氏文【20137

  



      经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理事会选举并通过家亮为第一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会长。   



                                    
                                                                                                 0一三年五月十八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任职文件

中华氏文【20138





      经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理事会选举并通过,龙泉为第一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监事长。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任职文件

中华氏文【20139



经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理事会选举并通过
一、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华荣(江西)田忠(福建)岳儒(湖南)仕先(湖北)

修顶(贵州)承召(广西)振京(广东)立座(河南)

                   文进(山东)泉元(福建)
二、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秘书长:
                   泉元(福建)光平(河南)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任职文件

中华氏文【201310

   
经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理事会选举并通过:
一、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副会长:
团结(安徽)南兴(福建)达元(福建)东风(福建)
河山(福建)金虎(福建)绍仁(福建)显传(福建)
国荣(福建)友启(福建)智伟(福建)百仲(广东)
月新(广东)文初(广东)世权(广东)定强(广东)
朝奕(广东)权辉(广东)尚发(广西)敏中(广西)
宏辉(广西)增森(广西)力新(贵州)修强(贵州)
正渝(贵州)德武(小)(贵州)运军(贵州)乾生(贵州)
   (贵州)治国(河北)   (河南)   (河南)
宗树(河南)求山(湖南)中和(湖南)至言(湖南)
康林(湖南)松林(湖南)泽龙(湖南)保华(湖南)
仲勋(湖南)荣峰(江苏)小荣(江西)礼财(江西)
孝华(陕西)文辉(四川)声奎(云南)奎金(浙江)
创宁(广东)国俊(贵州)洵胜(湖南)财章(江西)
书亮(浙江)多祥(江西)有泉(湖北)文轩(湖北)
新州(湖北)桂丹(湖北)时华(湖北)乔松(湖北)
少西(湖北)德明(湖北)
二、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文史研讨部:助科(湖南)
三、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文史财务基金部:仕先(湖北)
四、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企贸联谊部:田忠(福建)
五、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副秘书长:
建雄(福建)德武(大)(贵州)德龙(湖北)助科(湖南)
存银(山东)士庆(安徽)成波(广东)世祠(广西)
中立(河南)树标(江西)  (云南)国民(浙江)
六、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常务理事:
   (安徽)传旭(安徽)纯振(福建)荣宗(福建)
   (福建)长清(福建)炳堂(福建)良善(福建)
旺明(福建)贻章(福建)文辉(福建)明龙(福建)
启书(福建)春荣(福建)清宜(福建)少芳(福建)
明辉(福建)培生(福建)旺春(福建)亚东(福建)
   (福建)耀华(福建)木树(福建)文阳(福建)
显伙(福建)显达(福建)连才(福建)   (广东)
   (广东)汉强(广东)多福(广西)德生(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艳玲(河南)
家全(河南)立文(河南)世华(河南)钦宇(河南)
桂平(湖北)四方(湖北)名柱(湖北)承春(湖北)
承奎(湖北)建新(湖北)承伟(湖北)友平(湖北)
胜堂(湖北)余粮(湖北)进芬(湖北)德民(湖北)
   (湖北)贻仁(湖北) 金秀(湖南)爱来(湖南)
梦辉(湖南)江峰(江西)家彬(山西)孝刚(陕西)
汉忠(浙江)逢庆(江苏)华平(四川)洪益(广东)
少希(广东)笑丽(广西)国志(河南)银林(湖北)
春湘(湖南)芳林(湖南)高理(湖南)湘武(湖南)
昌全(湖南)进军(湖南)向辉(湖南)智鹏(湖南)
建明(湖南)航莲(江西)保祥(江西)家海(江西)
乃旺(江西)修生(江西)兴辉(江西)三堂(江西)
   (贵州)   (贵州)明山(贵州)坤华(贵州)
启震(贵州)鸿雁(贵州)正久(贵州)文波(贵州)
天才(贵州)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监事会任职文件

中华氏文【201311



经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监事长龙泉提议并经大会通过:
一、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副监事长:
泽润(湖南)德才(福建)   (贵州)高廷(湖北)
多福(广西)
二、首届中华氏文史研究会监事委员:
长清(福建)逢庆(江苏)   (湖南)恕彬(安徽)
海昌(河南)华平(四川)沄耕(江西)

                                                                      

 

 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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