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龚世军,龚良学和骆书保把自家的山林蔡家湾子出租给外商开发,开石厂采石用,由于和村民有存在租金的经济纠纷,林权证属于集体林,不属于私人所有,无权出租,于是龚世军,龚良学和骆书保意识到属于违法行为,决定把山林归还集体所有,并要求石厂停止开采工作,但是,经过多次找到政府沟通,上访无效,于是村民开始大闹石厂。
以下是信访后政府调查给出的答复:
村民不服,于是大闹石厂,以下文章来源于龚氏网和百度贴吧
1981年,国家土地下放到农民后,各家都有田地,自留山,大梁子共划分为五块,三家为一组,共92口人进行划分,通过山形进行划分,各家都有份,并在县档案局有存档,各家有存根。
2008年进行农改,时任龚家组的组长龚国权在申办林权证的时候,办成了自己的名字,也就是本应属于集体林的现在属于私人林,应属于龚家组所有村民而不是个人。
于是,村民向遵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状如下:
在2019.4.30日上午,由正安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道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如下:
最终,道真县人民政府败诉,撤毁注销原林权证,同意重新颁发林权证给村民。
内容提供:龚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