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氏公告

中华龚氏网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6-10-10 10:44:19   作者:编辑部   来源:龚氏宗亲网   阅读:3900   评论:0
内容摘要:中华龚氏历史文化研究院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世界龚氏网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用好赞助资金,促进世界龚氏网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世界龚氏网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赞助,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

中华氏网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B>

中华龚氏网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氏网赞助活动和赞助收入管理,用好赞助资金,促进世界氏网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世界氏网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赞助,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组织、海外华人社团等(以下简称赞助单位)为达到广告宣传目的而自愿为组织和制作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资助,即:广告性赞助或称赞助广告。
    第三条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世界氏网(以下简称氏网)举办的社会赞助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严格遵守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本着自愿的原则进行。财政、审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有权对赞助活动和赞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氏网举办赞助活动,必须经氏网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较大的赞助活动,必须经研究院主管领导人的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氏网举办赞助活动(仅由国家机关提供赞助的除外),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型国际性赞助活动必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六条举办赞助活动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得以节目剧组或个人的名义举办任何赞助活动或获取赞助收入。
    第七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赞助单位收取或索要现金,但个人提供赞助除外。
    第八条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分院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组织领导,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赞助活动、赞助收入的管理和监督。赞助收入(包括实物折款收入,下同)必须全部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入帐,统一管理,合理使用。
    第二章赞助形式和赞助收入的计算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赞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赞助企业出资资助制作广告、视频节目广告,其目的是宣传商品或扩大企业影响的;
    (二)赞助企业出资与世界氏网系统所属单位合办广告的;
    (三)赞助企业出资与其他企业联合举办演出、比赛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并由世界氏网播放的;
    (四)世界氏网、氏网播放的视频中有广告性宣传内容而未按广告收费标准收费的;
    (五)赞助企业为世界氏网、视频播放的内容提供演播场地、食宿、制作条件和奖品的,或提供上述条件而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
    第十条赞助收入的计算方法:
    (一)直接以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提供赞助的,按实收金额开具合法收据并计算收入。其中,现金只限于个人赞助。
    (二)以提供商品方式赞助的,赞助企业和接受赞助的企业各应有双方签字的赞助商品计价清单。接受赞助的企业应以赞助商品计价清单和本单位的验收入库单作为原始凭证,制作赞助商品收入计算表,按商品的销售价格或出厂价格计列赞助收入。赞助单位以赞助商品计价清单和本单位的出库单作为原始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三)以提供场地、食宿、演出、录制视频条件等方式赞助的,赞助企业属于对外营业的,按营业价格或收费标准计算;非对外营业单位可参照同类项目标准确定。双方以包括赞助内容、计价方法在内的合同作为入帐依据。
    第三章赞助收入的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收取赞助费,必须开具财务部门印制的合法收据。赞助费收据必须详细填列赞助项目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接接受赞助单位财务部门的财务专用章。盖有氏网公章、氏网财务专用章以及行政公章的赞助费收据一律无效,赞助企业不得作为支出和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为供研究院、世界氏网的视频(包括活动、比赛)提供赞助,其赞助收据必须加盖按赞助协议(或合同)规定视频该类型的氏网公章;
    第十三条赞助项目必须编制统一收支预算(或收支计划),其支出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更不得自立开支标准。
    第十四条接受赞助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建立支出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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