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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龚氏历史文化研究院章程(讨论稿)

时间:2016-10-10 10:35:04   作者:编辑部   来源:龚氏宗亲网   阅读:4030   评论:0
内容摘要:中华龚氏历史文化研究院中华龚氏历史文化研究院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龚氏历史文化研究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龚氏宗亲自愿结合的民间组织团体。其宗旨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先祖优秀美德,凝聚族人的智慧力量,创建宗族文化实体和经济实体,总结龚氏窕的精神实质,剖析历代龚...

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

中华龚氏历史文化研究院章程(讨论稿)


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氏宗亲自愿结合的民间组织团体。

其宗旨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先祖优秀美德,凝聚族人的智慧力量,创建宗族文化实体和经济实体,总结氏文化的精神实质,剖析历代氏伟人的哲学思想与教育风范。

研究本族血脉渊源,探讨本族与其他姓氏的相互关系,促进族人的共识和交往,各位族人必须参与公益事业,帮扶救助弱势群体,团结起来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条  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种法律、法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文化交流和经济交流,宗亲联合会组织好家族有意义的活动。

第三条  世界氏联合会必须接受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的领导和管理,在遵守总院的章程下进行工作,并接受全族宗亲的舆论监督。

第四条  本院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改革开放。

第五条  本院的组织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实事求是,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本院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结合,

第七条  本院的工作方法是:坚持一元化领导,又互相协商,互相协助,互相协作,团结一致。

第八条  本院的工作目标是:弘扬氏文化,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谐发展,实现共同致富。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九条  凡我姓人民承认本会章程,遵守祖先“忠诚守节”的遗训,遵守族规族训,有奉献精神,热爱家族事业,积极为本会提供研究资料,并热情支持本会各项工作,经考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本院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为本会建设作贡献的义务。同时享有本会举办的各种福利事业和宗亲联谊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违反国家法律或者有严重影响本会形象行为的,视其情节之轻重的经总院同意,代表大会通过,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二条 会员自动退院、被取消资格的会员,应退回所有本院发给的材料的证件。

第三章   机构组成

第十三条  本院为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中心领导机构,本院最高权力机构为宗亲联谊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为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审议本院工作报告,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任命机构成员,本院领导任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  本院领导成员必须年轻化、知识化。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乐于奉献的精神,有领导和组织能力,热爱家族事业。

第十五条  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代表会解决问题,在合谱工作中一定以历史资料为准,不能牵强附院,不能把一方意见强加于另一方。

第十六条  本院设立名誉院长一人,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每支系为一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财务总监一人,顾问、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会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要,本会在地方各支系成立专业机构,并颁发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人的聘任书面通知。

第二十条  各专业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的执行院长,均可参与本院的各项活动。各地方的修谱工作必须坚持七统一的原则,即:族徽、族旗、族歌、族规、族训、派序、谱书封面设计。

第四章  经济来源

第二十一条  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的经济来源:

1、团体或个人自愿捐赠。

2、单位和个人资助。

3、本院企业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提倡有识之士自愿捐赠,反对摊派,不给族人增加经济负担。

第二十三条  各地专业机构经济来源应视其各自实际情况自行解决。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提倡乐于奉献,厉行节约,本着少花钱办大事的原则,把家族的事办好。

第二十五条  本院必须编制年度预算,做到量入而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第二十六条  财务做到日清月结专人负责管理,主要领导人不能管钱。

            报销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有明确事由,经领导人审批后方能入帐。否则,出纳有权不予报销。

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机构也要搞好财务管理,定期向上级报告,接受财务监督,并保证会计资料的合理性、真实性、准确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中华氏历史文化研究院每年定期、定点开好一次年会,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及时改正或解决,做好家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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